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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http://ee.shenzhenmuxiang.com 日前,某地城管部门要求辖区商铺统一门楣招牌,规定商铺门头只能写店名,不能写经营内容、商品种类等。对于门头上现有的此类信息,城管部门予以拆除。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各方热议。 近年来,不少城市都对店招进行过规范化改造,其中也涉及诸多因素,比如硬件设施是否安全,文字内容是否积极健康,与城市区域的功能定位、历史文化是否契合,与街区景观、建筑外观是否和谐,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协调等。 在具体的实施工作中,有些城市设置了店招的禁止条款,对于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相邻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不能设置户外招牌。有些城市在规划中完善了功能区域的划分,对于不同功能区域的店招进行相应的规范化改造。应该说,这种规范化改造很有必要,在很多地方也取得了显著的积极效果,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当然,也有一些城市的店招规范化改造工作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评估,导致相关要求脱离实际,工作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由此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比如,有的地方要求沿街商铺拆除现有店招,全部更换统一尺寸规格、字型字号和字体颜色的店招。本来参差多样的店招充满了市井烟火味,也富有生活化的独特美感,更换之后反而变得千篇一律、单调乏味。 评价一个地方的店招规范化工作,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职能范围内,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实施行政行为。这就意味着法定职能和权限既是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为行政行为规定了边界。行政部门实施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必须从法律中找到明确、具体的依据。除此之外,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部门当然可以印发文件来推动部门工作,但这些文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不能突破法律规定自我授权。地方城管部门有没有法律授予的权限,要求商铺更换统一尺寸规格、字型字号和字体颜色的店招?有没有法律授予的权限,禁止商铺的店招门楣出现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信息,并对现有信息内容强制拆除?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追问探讨。 与这些过细的、一刀切的严苛规定相比,一些城市对于行政权力的审慎态度也许更值得赞许。比如,《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就明确,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也明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既要规范管理,又要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 该《条例》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采取负面清单式管理,列出明确的禁止性行为,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鼓励经营者自主设计、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这种更加开放包容、尊重经营者自主性创造性的城市治理理念,也许更值得借鉴推广。 除了依法行政、彰显法治精神之外,从城市治理的科学化、人性化角度来说,治理市容市貌也应该尊重社会的传统习俗,尽可能增进市民群众生活的便利。在商铺门头以简练的文字标注经营范围、商品种类,这是历史悠久、广泛流行的商业传统习惯。只要不出现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不恶意使用明显破坏市容市貌和街区景观和谐的字体、颜色和图案,这种传统习惯就应该受到尊重。再者,从市民群众的生活便利角度来说,这些内容也确实起到了指引、导购的作用。对此一刀切地一禁了之,实际上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工作作风的简单粗暴,甚至反映出一种懒政思维。试想,当市民群众走在大街上,沿街商铺的门头都只有一个店名、商号,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他们要找到自己的目标商铺还真不容易。至于该地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支招”的所谓“经营技巧”——通过店内电子屏来展示经营内容,更是未经实际调查,也缺乏可操作性的纸上谈兵。别说很多商铺根本就没有条件安装电子屏,即使有条件按照“支招”在商铺内安装了,消费者也必须跑进商铺里才能看到吧?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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