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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控股权变更事宜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交易方北京星之福被出具监管函

2022-07-07|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ST和佳7月4日公告,交易方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出具监管函。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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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和佳7月4日公告,交易方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出具监管函。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书> 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ST和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与公司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郝镇熙、蔡孟珂持有的占*ST和佳总股本16%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且郝镇熙、蔡孟珂与公司签订《表决权委托书》,约定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至标的股票交割日,郝镇熙、蔡孟珂将其持有的占*ST和佳总股本21.25%股份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公司,*ST和佳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ST和佳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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